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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最新消息公布 2023年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详情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是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退休时的年龄和个人账户滚存额等计算得来的。那么最新的辽宁省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呢?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方案是什么?本文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一是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二是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1996年1月1日)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资料图)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建账前缴费年限×1.3%。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职工最终养老金的高低,与他累计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密切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最终养老金的水平就越高。同时,也鼓励职工尽量在单位就业,因为单位在养老保险缴费中占到三分之二的比例。

根据辽宁省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法规,2023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如下:

一、人员范围和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法规范围内的1949年10月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案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有关法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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